為國獻策 為港請命
8月20日,人大常委会委員長會議决定對將《反外國制裁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的議案「不表决」,這體現了中央對維護香港一國兩制和維護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的高度關切和慎之又慎。從國際金融機構到香港商界和廣大市民無不鬆了一口氣,為中央此舉的實事求是和理性決策拍手叫好!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堅持強硬立場,說繼續支持將《反外國制裁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別無他選」云云。
本人在此希望大家一齊重溫一下中共開國領袖毛澤東在其名著《愚公移山》中一段教導:
「我們第一要把美國人民和他們的政府相區別,第二要把美國政府中決定政策的人們和下面的普通工作人員相區別。」依照這一教導,我們當然要把遵照他們國家政府法規對中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某些官員、實體進行制裁的國際金融機構與他們國家的政府相區別,不應將「反制裁」的矛頭指向國際金融機構。那麼,我們又如何參照林鄭月娥所主張的「以其人之道 還治其人之身」呢?很簡單,既然香港的一些國際金融機構「照本子辦事」制裁一批中國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若干官員,那麽,中國政府及港府也可以「依樣劃葫蘆」列出一批美國、英國、歐盟各國政府若干官员和國會議員名單,參照美國、英國、歐盟制裁措施(包括禁止入境、凍結資產、禁止投資、斷絕生意往來等等)一模一樣跟足對待,包括下令中資銀行、中資投資機構、港資銀行、港資投資機構不做名單上的人的生意等等。甚至還可以嘗試爭取俄羅斯、伊朗、朝鮮、委內瑞拉、古巴等友好國家「聯合行動」,看看能否「共同制裁」被我國列入制裁名單的若干國家官員。同時宣布不會將「反制裁」矛頭指向在香港按其本國政府法例辦事的美資、英資、歐盟、瑞士、日本等國際金融融機構。如此一來,既達到「你做初一,我做十五」的對等目的,維護了國家尊嚴;又不會擴大打擊面,禍及並嚇走國際金融機構,以免削弱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若中央能採納以上建議,則無論美資、英資、歐盟、瑞士、日本等在香港的國際金融持份者都會放下心頭大石,繼續在香港安居樂業,令香港作為世界三大金融中心的地位和優勢得以保持!
本人一再主張:要在維護國家安全和維護基本法賦予港人的權利、自由之間取得平衡;要在維護國家尊嚴和維護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之間取得平衡;要在「堅持一國原則」和「尊重兩制差異」之間取得平衡。同時必須強調:國家安全除了政權安全、政治安全、國防安全等等之外還包括經濟安全、金融安全。香港作為世界三大國際金融中心之一,是香港的核心资産,也是國家的寳貴資産。不顧兩制差異,盲目堅持將《反外國制裁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必將令國際金融機構感覺香港的制度、政策、法律充滿不確定性和不穩定性,從而無可挽回地打擊國際金融持份者對香港的信心而鷄飛狗走,屆時客觀上就是衝擊和破壞國家的經濟安全和金融安全,必定犯下顛覆性歷史錯誤。勿謂言之不預也!